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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企业OEM中的知识产权风险”主题沙龙成功举办

2014-09-24 08:55:55 作者:CN_SZLED_2012HJ 来源: 浏览次数:0

  9月23日,“LED企业OEM中的知识产权风险”主题沙龙在我会举行,北京德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法务总监孙银生律师、资深律师王东芳及各企业代表受邀参加。
沙龙以孙银生律师的“OEM过程中的专利风险防范措施”议题开场。孙律师通过佛山某公司和斯丹丽公司代工过程中出现的商标法律纠纷、敖谦平诉飞利浦专利侵权案中进出口中的海关扣货风险引出许可证贸易中有关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交叉许可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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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后,王东芳律师就企业知识产权贸易过程中的专利防守,强调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性。他表示,企业要在开发市场之前做好专利储备,了解进攻对手。“当前的OEM与之前的不同,企业在代工过程中可以申请专利,甚至委托方进行专利权属的谈判;积累专利总量,或研发或购买相应的专利为企业解决问题,节省时间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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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企业代表纷纷就代工过程中的专利问题,现场咨询了律师。
日上王工:
生产商在OEM中获得了委托方的先使用权,能否抗辩相关的专利?如何避免故意侵权?

  王东芳:一般委托方都会限制在OEM过程中获得的专利近用于某一个项目,同受托方自己拥有相应的专利权用于企业竞争是完全不同的。
孙银生:除非是新产品的侵权否则一般的方法侵权很难再实践中确定,国内的司法实践也很少涉及到就故意侵权进去评定。
王东芳:也不大需要做太多的检索,可以就相关的技术点做一定的检索。
问:OEM过程中的商标潜在的侵权风险?
  王东芳:本省委托方的商标就有风险应该在合同中约定相应的侵权责任。
孙银生:首先在合同中明确有谁承担有谁来出来,在次,企业也要有自己在OEM过程中的主动性。
陈建伟:分案专利如何区别?
  王东芳:专利有权利要求和说明书,只要说明书里有充分的披露,因为有所披露就可以再次分案。
孙银生:专利法规定一项发明只授予一项专利,一个技术方案可能包含好几个技术点,分案之后保护的范围将更广泛。
陈建伟:分案之后是否会影响到发明的新颖性?
孙银生:专利法第二十二条对专利法第九条就行了补充,以抵触申请来对专利在先申请进行相应的补充,因为一个专利保护十几个技术点都是有可能的。因此在申请专利时最好能补充相应的图,由于语言的局限性,图能够很容易的就某个技术点进行解释。
陈建伟:专利保护范围大小的问题?
  孙银生:在撰写专利时就要有布局的意识,专利就是保护一个范围,在这个范围内独占使用某项技术。
迈克:LED封装的发明专利是不是非常难授权?
孙银生:首先要明白企业申请发明的目的,发明和专利而言是不同的概念,目前,我国的专利申请普遍申请时间是2到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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